条件零售业
:批发年销售额达10亿元以上、零售年销售额达5亿元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营业额达5000万元以上。标准:自入统次年起零售业
,连续三年按主营业务收入的3‰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三、企业做大做强奖励上台阶奖:年主营业务收入或销售额首次超20亿元、10亿元、5亿元、3亿元的“规上”“限上”企业,次年分别奖励120万元、100万元、50万元。
新开业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达到入统限额标准后可申报入统,每年的1月到10月期间进行申报,区统计部门审批确认后从次月开始报表通过。
